
装运港:天津、青岛、上海、广州等中国港口
卸货港:塔那那利佛、图阿马西纳、塔马塔夫等
出货类型:整柜、拼柜、散货、滚装
1、填写申请表格(BSC APPLICATION FORM)
2、草本海运提单 (DRAFT B/L COPY)
3、商业发票(Shipper盖章)
4、出口报关单(Export Customs Documents)
5、装箱单(Packing List)
我司收到上述文件后,会生成一个[“付款单”]给到申请人,请及时进行付款。
申请人提供付款水单,我司确认到账后出具BSC草本,派发BSC.NO。申请人将BSC.NO提供给船公司出正本提单。
证书提交审批通过后,我司会将系统内导出的审批通过的证书的电子版本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打印出来寄给客户或通过邮件发送国外客户在目的港自行打印清关使用。
1、目前只接受人民币付款。
2、我司开税率1%的电子普通发票。
正本BSC必须在船抵达目的港一周前签发生效,否则可能产生罚金或者无法清关等;一旦放号,柜子数量和柜型不可更改。
证书正本是电子版本,会发到申请人的邮箱。
申请人需将此文件打印出来或将附件转发给目的港收货人,货代或船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