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点击次数:27
数字藏品应用正在不断拓展、出圈,其中,应用多的是艺术收藏品、美术作品,通过区块链技术将数字或实体的艺术收藏品制作成“数字藏品”。
敦煌研究院、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三星堆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推出敦煌拾遗、数字秦俑、古蜀藏品等,将文物进行二次创作,激活数字文化遗产;泰山、华山等景区则推出数字藏品,拓展文化消费新场景,利用数字藏品,艺术家打破了与粉丝交流的时空限制;新华数藏推出乡村振兴藏品,女娲数字藏品推出数字村民数字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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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发行虎年纪念版数字藏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行3D版“虎娃”数字藏品;中国搜索发布京剧脸谱数字藏品;数字藏品也成为公益宣传的新舞台,《人民日报》头版数字藏品?新中国第l一个特等发明奖授予袁隆平团队;高人民检察院推出未成年人法治画廊数字藏品;新华数藏推出“六一”儿童画系列公益数字藏品等。其次是音乐数字藏品,例如腾讯音乐“TME数字藏品”
,胡彦斌《和尚》20周年纪念黑胶NFT在QQ音乐平台限量发售;酷狗音乐联合中国青年报发行非遗乐器数字音乐藏品“古乐华章”,涵盖了古琴、唢呐、马头琴、琵琶、笛、箫、埙7种非遗乐器;QQ音乐推出的限量版十三邀黑胶唱片NFT。
体育类数字藏品,例如阿里巴巴在欧洲杯期间,与合作赛事举办方为射门榜前三甲球员颁发“上链”奖杯;中体数科发行“首届北京马拉松纪念徽章”等6款体育数字藏品。票务类数字藏品将各种类型的门票,包括实体门票和数字型门票,上链铸造成数字藏品,有助于门票的确权和流转,并降低票务成本,又符合市场热点,以全新的营销手段吸引流量。2022年3月3日,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携手阿里文娱,在淘票票及鲸探推出中国演出行业首l个数字藏品,《只此青绿》数字藏品纪念票及系列创新数字藏品。虚实融合类数字藏品是将数字化作品与实物结合上链的应用。
数字藏品概述
(一)数字藏品起源
数字藏品经历了四个阶段:概念阶段、早期建设阶段、国外发展热潮阶段、国内探索阶段。
1、第l一阶段:概念阶段
2014年纽约艺术家凯文麦考伊在纳米币区块链上推出了一个NFT,通常被认为是历史上第l一个NFT;2015年,《Spells of Genesis》上架,把游戏的经济系统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
2、第二阶段:早期建设阶段
2017年6月,NFT项目Crypto Punks诞生,将图像作为“加密资产”;2017年10月,CryptoKitties加密猫游戏上线;
2018年NonFungible.com推出NFT市场追踪平台;同期,Opensea、SuperRare、Known Origin、MakersPlace等,都建立了用于发布和发现数字艺术的平台。
3、第三阶段:国外发展热潮阶段
2020年,NBA推出球星视频产品NBA TOP SHOT;2020年,数字艺术家Beeple耗时14年创作的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作为NFT出售,各路明星和艺术家纷纷通过各种平台发布NFT;2021年,区块链游戏项目Axie Infinity发售。
4、第四阶段:国内探索阶段
2021年5月20日,淘宝旗下阿里拍卖聚好玩推出NFT数字艺术公益拍卖专场。2021年6月23日,支付宝发布敦煌飞天付款码皮肤NFT;2021年8月2日,腾讯旗下NFT交易软件幻核正式上线;2021年8月15日,阿里拍卖与知信链、新版链上线的“区块链数字版权资产交易”开启了NFT版权规范应用探索;2021年10月,腾讯幻核APP与支付宝小程序“蚂蚁链粉丝粒”内页中,“NFT”字样全部消失,改为“数字藏品”。2022年6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新华文轩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杭州国家数字交易中心发布数字藏品合规发行体系“区块链数字出版发行交易平台矩阵”,并将数字藏品视为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
(二)数字藏品形态
1、数字藏品现阶段表现出两种产品形态:
(1)同一件作品,一次性单份销售。
(2)同一件作品,限量多份销售。
2、数字藏品现阶段还表现出三种产生方式:
(1)实物的数字化映射。一些数字藏品是把书画、馆藏文物、艺术品的原始数据“照搬”生成数字产品。
(2)数字化原创作品。
(3)数字化作品与实物或权益融合。
(三)数字藏品范围
数字藏品现阶段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数字藏品现已逐渐渗透到了娱乐、休闲、餐饮、购物、旅游、体育、票务等多领域。
(四)数字藏品定义
1、数字藏品的定义以作品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数字藏品的定义以版权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总称。
3、数字藏品的定义以网络出版物为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复制、发行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物主要包括:(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4)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数字藏品的特征完全符合数字出版物的核心形态,同时也体现出数字版权的核心要素。数字藏品利用区块链技术,锚定作品生成链上唯l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数字凭证,不可篡改、不可拆分、限量发行,目的是实现作品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收藏、使用和流转。
综上,现阶段数字藏品较为准确的定义:数字藏品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剖析数字藏品,可以按照以下两种产品类型合规发行:
1、区块链作品版权。主要指将通过上链确权、认证的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交易,表现形式为整体、单份的作品版权销售。区块链作品版权如作为版权数字资产化、证券化交易,需在省级或以上政府批准的交易所依法进行。
2、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主要指将通过上链确权、认证的作品,经网络出版后,以限量、多份的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形式销售。
(感兴趣的读者可通过nftkif的账号了解详细情况)
上述两种产品均能以与实物或权益附加、融合的方式进行销售。